卖牛奶的(伊利)和卖视频的(乐视)开始合作了,卖可乐的(可口可乐)和航空公司开始合作了,卖汽车的(大众)和卖游戏(天天飞车)也开始了跨界合作,在互联网营销领域跨界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普遍的现象。
令人脑洞大开的跨界营销,借助互联网平台为品牌创造了一个新的营销方法。这个营销方法还是不是一些深圳品牌设计公司,特别是一些内地品牌公司能熟练运用的,和传统品牌营销不同,跨界营销从本质上来看,是一种资源的互换,其主要资源就是用户。通过双方合作,投入较小的成本,就能获得大量用户,比传统的花钱购买或通过长时间的运营获得用户,更加的容易。和其他的营销活动一样,跨界营销也有些规则或前提必须遵守,这样才有可能开始以此真正的跨界营销。
资源的匹配
说白了就是门当户对。既然是营销,品牌最重视还是最终的效果。在品牌影响力、用户群体数量、营销能力、市场地位上处于对等的地位,即我有你想要的,你也能给我所需的,能够实现资源的互换,达到共赢。
用户契合度高
双方的用户群刚好要是对方需要的用户或者潜在用户,例如观看乐视网节目的大都以年轻人为主,而伊利也是主攻年轻人市场,双方的合作的网络直播节目《奔跑吧,探寻伊利全球产业链》,就创造了百万人同时在线观看的成绩,借此伊利成功的推广了自己的品牌,而乐视也收获了大量的流量。
品牌的非竞争性
跨界的目的是通过合作降低营销费用,开拓新的市场或获得新的用户,基础是合作而非竞争。也因此,有同样的目标市场的两个品牌不适合跨界合作。
足够的覆盖人群
合作对象的用户基数一定要足够大,不能太小众,这个条件是合作的基础条件,没有这条,就不要合作。至于用户基数多大才算是足够大,这个取决于自己所预期的目标以及自身产品的用户数量,正常情况下,是不低于自身产品的用户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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